版本:STI-B-V2- 82864051
優力勁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單位」)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於向您蒐集個人運動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資料蒐集目的及類別當您加入本單位之運動場域時,本單位將蒐集您的個人特徵類資料及運動資料,並上傳至本單位為公益目的串接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維運的「運動數據公益平台」(以下簡稱「平台」),以供公部門或私部門推動公益事務之參考及運用利進行處理、統計或分析。本單位希望獲得您的同意,在您本次及未來使用運動場域之生理量測設備或運動器材時,蒐集您的個人特徵類資料及運動資料。本單位將經過適當處理後上傳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的資料至平台。
1.個人特徵類資料:使用者編號(UID)、性別、出生西元年、身高、體重等經設備收取生理數據等資料。2.運動資料:經由其他方式量測取得之運動日期時間紀錄、場域縣市、場域類型、消耗卡路里、動作正確度分數檢測、拳擊、器材、有氧、舞蹈、高強度間歇、瑜伽、肌力訓練、燃脂等運動數據資料。
二、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1.除非經過您的同意,本單位不會將您經由生理數值量測設備及運動設備量測取得之個人特徵類資料及運動資料,進行個人的連結、比對,也不會將您的資料與他人資料進行連結、比對。
2.除非您基於個人運動分析需求或其他特定目的,同意本單位將您的資料提供予您指示提供的特定單位,否則本單位不會將您的資料進行連結、比對且對外提供。
3.本單位將提供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之特徵類資料及運動資料,由平台進行統計、分析,或提供予符合平台認可條件的合作夥伴。合作夥伴資格除中華民國領域內單位外,亦包括與平台具合作關係之國外單位(合作單位名單詳參平台公告)。
4.本單位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需保存期間內,得合理利用您的個人運動資料。
三、當事人權利您可依本單位公告之個資當事人行使權利的方式,隨時針對您本次或未來的運動情境,向本單位行使下列權利: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請求刪除您的個人運動資料。
四、無法行使當事人權利的情形對於已上傳至平台的數據,因已經合理方式之去識別化而無法識別特定當事人的資料(即已非屬您的個人資料),您將不得主張上述當事人的權利,也不得對該統計或分析結果主張刪除。
五、不提供個人運動資料之權益影響若您不提供或未提供正確的個人特徵類資料及運動資料,本單位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六、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單位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同意提供資料予本單位並上傳至運動數據公益平台:
一、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貴單位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貴單位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運動資料。
三、若本人未達民法規定成年年齡、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須由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內容,才視為同意前述事項,並由本人與本人法定代理人共同遵守本同意書所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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